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昶谈25丨“饭圈整顿”下站立于风口浪尖的网络平台



图片源于网络


企业要为自己没有做过的事情负责吗?

在法律里面,有个词叫“不作为”,你应该做又有能力做的事不去做就叫“不作为”。所以回答上面的问题,是的,企业有可能要为自己没有做过的事情负责任。

2021年6月15日,中央网信办启动了为期两个月的“清朗· ‘饭圈’乱象整治”专项行动。此次“清朗行动”中的一句“从重处置纵容乱象、屡教不改的网站平台”,将在混乱的“饭圈”中隐身的网络平台推到了“饭圈整顿”的风口。或许正是时候讨论网络平台的“不作为”了。

放眼整个网络空间管理,“清朗”系列专项活动只是一个缩影,那么在“清朗行动”之中,在“清朗行动”之外,网络平台要做什么?网络平台能做什么?什么都不做会面临什么?


如果我们把中国互联网环境看作一个班级,那么政府就是班长,传统的班级管理,应当由班长点对点直接管理个人。但互联网时代,网络上庞大的用户群体、飞速传播的海量信息使得班长不再能通过传统方式监督和管理全班,此时网络平台就被政府推到了幕前。


政府转为通过诉诸于网络平台的力量对网络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此时网络平台成了组长,各组长管理的组员就是平台上的网络用户,班长制定班规,划定最为基础的规则和红线,由组长代其监测组员行为并进行管理。但有了代替管理的权力也就意味着组长有了法定的“义务”,义务对应着责任,此时怠于管理就会使网络平台面临来自于政府的追责。


那对于网络平台而言,首先就需要明确红线在哪?换句话说网络平台作为组长要把由其负责的小组管理成什么样?


行政性的法规政策显著的特点就是既多又杂,如何从中筛选出有用的信息确定班长对班级管理的规划呢?从对用户发布的信息的内容规范入手,或许可以帮助网络平台明晰网络治理的基础要求。


总结相关法律法规的内容,可以简单概括为以下三个方面:

让这些不能出现在网络上的现象、内容以及行为不出现在各网络平台负责的网络空间内,就是政府期望和要求网络平台应该做到的事,也就此回答了第一个问题:网络平台要做什么。



回到本次“饭圈整顿”的“清朗行动”。


“饭圈整顿”的重点关注是五类行为,总结来说包括消费领域、舆论领域和网络暴力三个方面。

那么接着回答第二个问题,网络平台能做些什么?


宏观来说,虽然我国的网络规制体系实际上以网络平台为中心, 但网络平台管理网络空间的权利基础来源于两个方面:其一是法律法规对网络内容的禁止性规定;其二是网络平台对用户提供的入网格式合同,称为“网规”。


基于这两项权利,网络平台通常采取的规制措施分为处理内容和处理发布者两个方面。针对内容本身,网络平台可以进行屏蔽和删除处理;针对发布者,网络平台可以逐步采用限制账号功能、短期封禁以及永久封禁三项规制措施。


因为一方面账号本身具有一定的财产性质,且部分网络平台的功能涉及到用户消费和资金安全,比如VIP的充值服务和钱包储值功能;另一方面网络平台管理的权利基础并不稳定,对于法律法规网络平台无权进行解释,而“网规”作为格式合同超出法律法规且限制个人权利的部分可能无效,因此针对账号本身的处罚将会给网络平台带来与被处罚人之间的民事纠纷。 


而“清朗行动”的意义就在于,从政策的层面保障网络平台处理平台用户的可操作性。


“饭圈整治”明确网络平台可以对实施集资及网络暴力行为且产生恶劣影响的恶劣用户群组采取关闭解散的处理方式,意味着在“饭圈整治”的问题上,针对“饭圈”内部的集资和网络暴力行为网络平台拥有了合法封禁账号的“尚方宝剑”。


相反,有明确的可封禁范围也意味着针对“饭圈”中其他3类未被明确提到的行为,网络平台暂且不要越俎代庖,采用封禁账号的处罚,以免带来与用户间的民事法律风险。



最后,企业什么都不做会怎么样呢?也就是“不作为”会给企业带来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呢?


还是从图一,我们能看到在整个网络行为规制的体系中,网络平台向上向下分别构建了两对法律关系,与政府之间的“不作为”行政追责以及与网络用户之间的“不作为”侵权追责。

对于行政责任,相关法律法规中明确提到“不作为”责任其一为约谈整改,同时会限制网络平台部分功能的使用;其二为行政罚款。


而根据“清朗行动”对于整治“饭圈”的措辞,政府对于“不作为”的网络平台整体处罚态度将是从重从严的,那么可以预见的是,“清朗行动”过后,在规制网络内容和行为的问题上,政府还将以网络平台为中心去监管各网络平台秩序,以各平台为基本范围维护互联网小环境,再以此为基础规制整体互联网秩序。


对于民事责任,我国《民法典》明确了网络平台在侵权领域“避风港原则”+“红旗原则”的适用,“避风港原则”即“通知—删除机制”,最开始适用于知识产权领域,指知识产权人通知网络平台告知侵权内容,并初步举证,网络平台在接到通知后拒不作为则将对侵权后果承担连带责任;“红旗”原则作为“避风港原则”的例外则直接移除了面对显而易见的侵权行为时,权利人的通知义务。而《民法典》将网络平台“避风港原则”+“红旗原则”的适用扩大到了整体的民事权益。


在“饭圈”问题上,粉丝间的网络暴力行为通常以侮辱、诽谤等为手段,可能构成对人格权益的侵犯,而“饭圈”集资行为直接涉及大量钱款交易,有极大侵犯网络用户财产权益的可能,而一旦平台“不作为”,随之而来的就是民事方面侵权的连带责任。


我们可以看到十分典型的是在网络暴力的问题上,以某平台为例,用户在其上遭受他人的网络暴力攻击时,如采用起诉的手段维护权益,某平台通常都作为共同被告被起诉,而起诉后,平台将提供网暴方的相关用户信息,之后再由具体网暴方独立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因为人格权益和财产权益方面的侵权不同于知识产权领域,目前政策也未体现出要求平台承担“红旗”原则的严苛义务,因此在应对网络暴力和粉丝集资问题,平台只需要落实“通知—删除机制”:


1、在接收到有关网暴或集资的相关投诉举报时,及时屏蔽内容或删除链接,防止有可能的侵权发生或防止侵权结果扩大;


2、如果进入诉讼阶段,配合被侵权人提供相应信息或进行屏蔽及删除等操作。


“清朗行动”作为网信办发起的网络生态治理行动已经常态化,它不会只有一次,透过“清朗行动”我们可以看到其背后实质是:政府通过要求网络平台对平台上的内容进行管理并承担管理不力的责任,以此来治理整个中国互联网网络生态。


希望这篇“不作为”的文章能帮助网络平台明确在“清朗· ‘饭圈’乱象整治”当中以及今后在平台内容把控上应该如何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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